我司對于“LINDI少典”“YiDian衣典”“0.connoR少典”中英文商標擁有注冊專門設計權,受到《*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保護,凡未經過我司同意并獲得書面授權即在我司網站私自拷貝我司“LINDI少典”“YiDian衣典”品牌商標進行發布、修改、擅自制作我司商標均屬于違法侵權行為,我司將依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九條向侵權者及為侵權者進行起訴以及聯系發布平臺對侵權信息進行刪除,并保留依法索賠及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10.27第二次修正版)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門設計權的保護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門設計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門設計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門設計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九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