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教育主管部門1日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擬禁止短期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的兒童,這些補習班涉及英語、作文、珠心算、圍棋等,但不包括有助于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補習班,如繪畫、音樂、舞蹈等。
臺教育主管部門解釋說,鑒于補習班的設備、師資、管理以及教學目的不能符合年幼兒童的需要,同時參考幼教、補教、婦女權利團體等多方意見,以及現有的幼兒教育、照顧、福利相關法令,明確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之兒童,以支持兒童之安全及身心健全發展”,但有助于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不在次限。
臺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新聞的官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規定的目的是將兒童的教育與成人補習教育相區隔,讓兒童更多人的補習教育相區隔,讓兒童更多地接受家庭教育,不要過度接受知能教育,以保護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
據悉,如果業者不配合檢查,可罰5萬到25萬元新臺幣。長期關注兒童補習問題的臺灣兒童福利聯盟文教會研究發展邱處長認為,學齡前兒童應多做游戲、有趣的事、其發展階段不應該長時間補習,這很容易使他們自卑,沒有是成就感。“過早、過多地接觸補習教育,會扼殺他們對學習的興趣,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